2022.05.3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要點問答集
1. 「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之申請對象?
答:
一、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及機構看護工之雇主(以下簡稱社福類雇主),於111年2月15日(含)起至111年6月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止,以有效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引進外國人,或依重入國許可入國,經安排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得向本部申請。
二、特別條例如經延長實施期間,本補助適用期間配合調整。支付防疫旅宿費用之雇主或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以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https://fwas.wda.gov.tw)登錄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
2. 「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的補助金額?
答:
一、為外國人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費用之50%。但每人每日最多以新臺幣(下同)1,250元為限(例如入住防疫旅宿之費用每日2,000元,則補助1,000元,每日超過2,500元,則以1,250元為限)。
二、111年5月26日(含)前入境者,入住防疫旅宿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以14日為限。
三、111年5月27日(含)後登錄所聘僱社福類移工預定入境日者,入住防疫旅宿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以7日為限。但雇主於111年5月26日(含)前已登錄所聘僱社福類移工預定入境日為111年5月27日以後,並已預訂防疫旅宿14日者,倘移工完成7日居家檢疫,後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續住原防疫旅館,其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仍以14日為限(雇主另應出具未向防疫旅舍退訂後7日之切結書)。
3. 「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之申請期間?
答:
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外國人入住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登錄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如111年3月20日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則自111年3月21日起即可登錄申請,111年9月20日為最後登錄申請日期。
4. 仲介公司受雇主委任,得否代為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
答:
雇主聘僱之社福類外國人,經安排於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其防疫旅宿費用如係由仲介公司代為支付,則該仲介公司可以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未實際代為支付之仲介公司不得請領補助。
5. 「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如何登錄申請及應備文件為何?
答:
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登錄期間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線上填寫申請書,並於填寫完成後,列印用印併同上傳下列應備文件:
(1)雇主委任書(雇主委任私立就服機構登錄補助時,應檢附)。
(2)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
(3)雇主或受其委任登錄補助之私立就服機構在我國境內有效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6. 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為何?
答:
一、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含入住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外國人護照影本及該防疫旅宿開具之統一發票。
二、雇主委託旅行業者代訂防疫旅宿者,得檢具旅行業者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為證明文件。
7. 「防疫旅宿費用」之發票由誰開立?
答:
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上傳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之防疫旅宿費用發票,應由入住之防疫旅宿開立,不得以其他商家之發票代替。發票並應載明入住天數與每日單價。
8. 防疫旅宿地點是否需與登錄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的旅宿同一處?
答:
是的,防疫旅宿地點需與登錄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的旅宿同一處。如不一致,將不核發補助。
9. 「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應保存多久?
答:
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爰「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應保存5年。
10. 社福類外國人於居家檢疫或自主檢康管理期間,倘經醫療院所確認為COVID-19確定病例,並轉送醫療院所,其「防疫旅宿費用」應如何計算?
答:
社福類外國人於居家檢疫或自主檢康管理期間,經檢疫為COVID-19確定病例,依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隔離治療、檢驗等相關費用支付原則,住院隔離治療費用由該社福類移工之醫療保險支應。得登錄申請之「防疫旅宿費用」則以未確診前,實際入助防疫旅宿之天數算。如已入住防疫旅宿2天,第3天經快篩為陽性,並經送往醫療院所,經確認為確定病例,則其「防疫旅宿費用」以2天計算。
11. 社福類移工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申請之系統登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