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最新消息】自112年2月7日起調整移工入境自主防疫篩檢時機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 0+7 自主防疫問答集
壹、 總則篇
問題一:移工 0+7 自主防疫措施(下稱自主防疫)自何時開始 實施?
回答:
一、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移工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零時起 實施入境自主防疫措施,請雇主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 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申請入境,並上 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點等相關資料。
二、另配合本部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 服務,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請至本部「移工一站式服務 網」(網址:https://fwots.wda.gov.tw/)線上申請入境,並 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點等相關資料。
三、另上述移工自主防疫措施,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 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問題二:自主防疫地點有哪些要求?
回答:
一、自主防疫地點以 1 人 1 室且有獨立衛浴地點為限,雇主得依需 求安排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防疫宿舍 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
二、上開所稱員工宿舍,係指雇主自有或委任仲介公司管理之宿舍; 合法民宿,依交通部觀光局網頁說明,係指依法向地方主管機 關(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民宿登記證及民宿 業 專 用 標 識 , 合 法 民 宿 請 至 旅 宿 網 查 詢 ( 網 址 : https://taiwanstay.net.tw/legal-hotel-list?s=t);仲介 防疫宿舍,係指揮中心實施入境 0+7 自主防疫前,由仲介公司 111.10.11 111.12.30 112.2.4 2 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查核通過同意設置之防疫 宿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係指揮 中心實施入境 0+7 自主防疫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 揮中心同意之移工防疫宿舍。
問題三:移工自主防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
回答:
一、產業移工得於符合前揭問題二所列之地點辦理自主防疫。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之自主防疫地 點,除旅館或仲介防疫宿舍外,得由雇主自行評估後,以切結 方式,安排於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
三、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完成本部入國講習服務 後,雇主安排之自主防疫地點應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之自 主防疫地點規定辦理。
問題四:自主防疫期間能否變更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
一、各工作類別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自主防疫地點,並於同地點 完成自主防疫,原則不得變更地點。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 與入國講習並自主防疫 2 日,完訓後依本部指定時間由雇主 (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帶離續至雇主安排且符合自 主防疫規定地點完成後續 5 日自主防疫,原則不得變更地點; 另雇主如無法安排符合 1 人 1 室且獨立衛浴進行自主防疫時, 則仍應維持於旅館(含合法民宿)或移工宿舍完成自主防疫,原 則不得變更地點。
問題五:哪些移工須參加本部入國講習?如何申請?
回答:
一、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以下條件之新聘家事移工「須」參 加本部入國講習:
(一)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即家 事移工「首次」來臺工作者。
(二)未持有完訓證明或完訓證明已逾五年效期之家事移工。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家事移工,「不須」參加本部入國講習:
(一)雇主在國內接續聘僱、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接聘家事移工, 非自國外聘僱者。
(二)家事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出境後再重入國(如返鄉 休假再入國、其他原因出境後再入國)者。
三、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 日前 5 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相關申請及資 訊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
問題六:家事移工之雇主為何需要切結?如何切結?又切結效力為何?
回答:
一、依指揮中心指示,自主防疫者應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 (65 歲以上長者、6 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 以避免該族群染疫及保護其健康安全。
二、基於移工入境確診病例穩定偏低,並考量家庭照顧失能者人力 需求及經濟負擔,且配合家事移工一站式服務作業需求,勞動 部經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入境新聘家 事移工可在雇主自宅 1 人 1 室有獨立衛浴的地點自主防疫,且 每日快篩陰性可以工作。雇主得自行評估後,於移工入境前至 「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得安排於 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但雇主應自 行承擔風險。
問題七:機構移工安排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是否可 4 比照家事類雇主進行切結?
回答:機構雇主亦得自行評估後,於移工入境前至本部「入出國移工 機場關懷服務網」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得安排於雇 主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雇主亦應自行承擔風險。
問題八:如移工經雇主切結,且於雇主處進行自主防疫時,有發生同 住家人或同宿舍其他員工確診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如移工同住家人或同宿舍其他員工確診時,移工因屬密切接觸 者,故即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本部雇主指引規定, 應立即快篩,並進行相關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事項。
問題九: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回答: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 用清單所列之疫苗品牌,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 之 COVID-19 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 14 日起, 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公告之 COVID-19 Q&A、2. 接種期程與注意事項 Q2.21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JCyOJznV52tt35 _bDBeHfA)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問題十:移工入境後,應配合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下稱快篩)之時 間為何?
回答:為有效掌握移工健康情況,各業別移工請依下列時程分別辦理:
一、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
(一)經雇主切結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每日工作前進行快 篩。
(二)於旅館(含合法民宿)辦理自主防疫且未工作者,自主防疫期 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三、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
(一)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 3 日入國講習期間,第 0/1 日進 行快篩。
(二)入國講習完訓後,經雇主切結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 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
(三)於旅館(含合法民宿)辦理後續 5 日自主防疫且未工作者,自 主防疫期間如有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問題十一:移工完成快篩後,快篩應於何時回報?
回答:
一、 配合指揮中心規定,自 112 年 2 月 7 日起,產業移工快篩之結 果無需上傳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二、 機構及家事移工如經雇主切結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仍 需具每日快篩陰性證明,並於篩檢當日依要求及格式,上傳至 本 部 「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 ( 網 址 : https://fwas.wda.gov.tw/),始得工作。
※其餘相關事項或後續措施請依指揮中心規定及本部公告辦理。
貳、雇主篇
問題一:雇主應安排移工自主防疫事宜,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為加速移工引進流程,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實施自主防疫起,取消入境前居家檢疫備查,請雇主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申請入境。
二、另配合本部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即國外新聘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請至本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網址:https://fwots.wda.gov.tw/)登錄入境自主防疫地點及相關資料(家事雇主如有切結必要時,應一併切結)以供核備。
三、登錄時間點請以下列時程辦理:
(一)安排旅館(含合法民宿)及仲介防疫宿舍地點辦理自主防疫時,應於移工入境日前 3 日登錄;另安排合法民宿進行自主防疫時,應於登錄時一併切結。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機構看護工及非自國外新聘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可安排雇主自宅、員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並應於移工入境日前 7 日登錄。
(三)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應於移工入境日前 5 日登錄。
四、自主防疫登錄相關應檢附文件,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詢,或電洽「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桃園機場服務電話:(03)398-9002、高雄機場服務電話:(07)803-6804、(07)803–6419)。
五、如事後查核發現雇主所申報之自主防疫地點與實際地點不符時,將以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5 款提供不實資料,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問題二:雇主於申報自主防疫地點後,於移工入境前得否再變更自主防疫地點地址?
回答:可。雇主須依移工類別重新向「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或「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申報入境後自主防疫住宿地點,並經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另自主防疫地點規劃請參總則篇-問題二及問題三。
問題三:雇主未申報自主防疫地點、上傳資料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移工能否入境?
回答:不能。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依移工類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或「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防疫地址及上傳照片等資料,提供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未登錄、登錄後經地方政府有認定疑義者,管制移工不得入境。
問題四:新聘家事移工須參加入國講習,如何申請?要登錄哪些資料?
回答:新聘家事移工於 112 年 1 月 1 日入國者,雇主須自行或委任仲介公司於移工入國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並填寫移工相關資料,相關申請及登錄資料細節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
問題五:新聘家事移工該如何前往入國講習地點?講習費用由誰支付?
回答:
一、移工入國後,由本部專人提供接機指引服務,專車接送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雇主或仲介公司無須接機。
二、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所需費用由本部負擔,雇主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問題六:移工入境後如何從機場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
一、移工入境後,維持由本部機場服務站人員將移工點交給雇主、仲介人員或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安排自有交通工具或租用巴士接送移工前往自主防疫地點,不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另接送移工時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二、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完訓後,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應依本部指定時間,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將移工帶離續至雇主安排且符合自主防疫規定地點完成後續自主防疫。
問題七:移工入境後,雇主應於自主防疫期間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自主防疫:雇主應安排移工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防疫宿舍等地點進行自主防疫。自主防疫地點請依總則篇-問題二及問題三內容安排辦理。
二、快篩:
(一)移工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發給 1 劑快篩,及本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使用說明。由移工攜帶至自主防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若快篩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予移工使用。
(二)各業別之雇主應聯繫確認所聘僱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進行快篩,快篩時程及填報方式請依總則篇-問題十及問題十一辦理。
(三)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期間之快篩由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協助回報登錄。
問題八: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
一、 自主防疫費用
(一)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新引進移工入住旅館(含合法民宿),費用由雇主負擔,本部並補助費用之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並入住旅館者,本部補助費用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 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1.移工於一站式講習期間之費用由本部負擔。2.一站式講習結束後,如經雇主同意切結返回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進行自主防疫時,費用由雇主負擔。如安排移工入住旅館(含合法民宿),費用由雇主負擔,本部並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
(三)產業(不含機構)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 快篩費用:
(一)國際港埠人員將發給 1 劑家用快篩試劑,其費用由政府支應;若試劑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家事及機構雇主如切結返回自宅(或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因所聘僱之移工應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故雇主應自費購買快篩供移工篩檢使用。
問題九:移工快篩陽性時,雇主如何辦理?
回答:
一、 機構及家事移工之快篩結果應由雇主依總則篇-問題十內容,至本 部 「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 ( 網 址 :https://fwas.wda.gov.tw/)回報。
二、 各業別移工若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雇主協助移工進行視訊看診10或至醫療院所進行篩檢,後續有經診斷判別確診 COVID-19 時,雇主(仲介)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本部雇主指引規定,進行相關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事項。
問題十:本部前於 111 年 7 月 26 日取消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之規定,如移工入境後確診所生之相關費用,應如何支應?
回答:如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確診,並經醫療院所施行隔離治療者,其住院治療費用(不含就醫掛號費、交通費)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問題十一: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補助?
回答:家事及機構移工於旅館(含合法民宿)辦理自主防疫時,於移工依規定完成自主防疫後由雇主或受委任仲介公司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 50%為限,單日最高 1,250 元。補助相關規定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參考。
問題十二: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可否外出及工作?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
一、自主防疫期間配合防疫措施,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2 項規定、家事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 5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二、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如有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三、家事及機構移工: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移工經雇主同意切結者,於自主防疫期間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結果為陰性,並向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備查者,始得外出及工作。
問題十三: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防疫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如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 PCR 檢測或快篩等規定,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又移工於國外配合辦理篩檢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問題十四: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
一、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二、新聘家事移工因入境後須配合一站式講習,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應於移工講習完訓之當日或隔日,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安排移工辦理入國 3 日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 3 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
問題十五:移工入境後應先進行自主防疫,雇主要在什麼時候申請聘僱許可?
回答: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雇主仍應於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 15 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二、審查費收據正本。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自主防疫而得延後申請。
二、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國日前 5 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入國講習、聘僱許可、居留許可、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入國通報生活照顧等申請。詳細辦法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
問題十六:移工入境於自主防疫期間確診,應如何處理?
回答:除依指揮中心規範通報外,雇主應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另各業別移工確診處理方式分別如下:
一、產業移工:
(一)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民宿或仲介防疫宿舍進行自主防疫,確診時依防疫規範,於原自主防疫地點隔離。
(二)於一般旅館自主防疫確診者,應入住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或配合衛生單位人員指示辦理隔離相關事宜。
二、家事及機構移工
(一)於旅館確診,即由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 配合衛生單位人員指示辦理隔離相關事宜。其他自主防疫地點(如自宅、移工宿舍、民宿或仲介防疫宿舍)就地隔離。
(二)新聘家事移工於入國講習期間確診,本部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將配合衛生單位人員指示辦理隔離相關事宜,並通知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於移工隔離結束時,至指定地點接送。
參、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滿 14 天始得入境,另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二、移工應落實境外自主防疫措施,另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篩檢規定,應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
問題二:移工入境時如有疑似 COVID-19 症狀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一、依指揮中心指示,如入境前 14 日內有疑似 COVID-19 症狀,應於入境時主動通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人員及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或後送醫院採檢。
二、如事後發現有不實申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將移請衛生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問題三: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自主防疫?
回答:
一、移工於入境後即應依雇主安排地點辦理自主防疫,並應遵守指揮中心公告之自主防疫指引。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自國外新聘及聘僱家事移工入國後,由本部專人提供接機指引服務,專車接送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並參與為期 3 天 2 夜的入國講習,完訓後由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人員) 帶離辦理入國 3 日健康檢查及至雇主安排且符14合自主防疫規定地點完成後續自主防疫。
問題四: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應進行快篩之時間?又是否外出或工作?自主防疫期間有工資嗎?
回答:
一、自主防疫期間配合防疫措施,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2 項規定、家事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 5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二、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如有疑似症狀時,應進行快篩。
三、家事及機構移工: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同意切結於自主防疫期間返回雇主自宅或員工宿舍時,如每日進行快篩結果為陰性,並向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備查者,始得工作。
問題五:移工快篩結果應如何回報?
回答:
一、移工需於每次快篩後,將快篩結果回報雇主或委任之仲介公司,如結果為陽性,請配合雇主及衛生單位之指示辦理。
二、快篩試劑如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移工應立即通知雇主或仲介公司,請雇主提供新的快篩試劑供移工使用。
三、如指揮中心有調整應快篩之次數,本部將視防疫需求調整,並公告於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及「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屆時請依本部公告辦理。
四、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期間之快篩由移工一站式服中心協助回報登錄。
問題六: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
回答:
一、新引進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自112 年 1 月 1 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期間所需費用由本部負擔。
二、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除因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外,該費用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支付。其餘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
肆、仲介篇
問題一: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於入境自主防疫方案期間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110年11月11日)起,專案辦理移工引進。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二、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訂有防疫計畫,經該國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規範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後續移工應檢附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作為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憑據;但於專案計畫實施日前,已申獲簽證且尚在簽證效期內之移工,免附。
三、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疫苗種類。
四、移工應落實境外防疫措施,另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篩檢等規定,應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
問題二: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訂定的防疫計畫須包括哪些事項?
回答: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職前訓練之場所,同一時段訓練人數及所安排住宿地點之居住人數應減少 50%,住宿地點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問題三: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訓練要注意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配合防疫需求,且同一時段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減少50%,且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6人。但依該國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問題四:外國仲介公司如上傳不實資料,會有甚麼處罰?
回答:如外國仲介公司有提供不實接種疫苗資料,經查證屬實,本部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廢止認可。
問題五: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是否會被停權?
回答:倘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於同月份內引進移工之確診比率達20%,且確診人數達2人,則由本部函知外交部,請其轉知我國駐外館處,暫停核發該公司簽證1個月,以暫緩其引進移工。又為免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於復權後大量引進移工,規範該公司於恢復引進1個月內,引進移工人數不得超過停權前1個月之引進移工人數,並由駐外館處透過核發簽證予以管控。
問題六:國內仲介公司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回答:若上傳不實之疫苗接種證明或應登錄「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或「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之相關資料時,將以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論處,仲介公司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問題七:國內仲介於移工入境後之責任為何?
回答:因仲介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即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善盡受任事務,故移工入境後,應協助雇主督促移工依自主防疫規定及本問答集內容辦理相關防疫措施。如未協助雇主善盡相關責任,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時,仲介公司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問題八:自國外新聘及聘僱家事移工結束入國講習後,國內仲介公司如何接送至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如有接受雇主委任相關接送事宜時,請於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完訓後,依本部指定時間,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進行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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